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四駁回了一起特斯拉車主針對 FSD(完全自動駕駛)功能未兌現而提出的退款訴訟,裁定特斯拉勝訴。這是特斯拉在主要市場面臨的多起類似法律挑戰中,首例已知的法院明確支援其立場的判決,可能對該公司在其他國家的抗辯產生示範效應。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車主認為特斯拉自 2017 年起在韓國銷售車輛,但近十年過去,車輛仍無法在沒有人類監督的情況下實現自動駕駛,因此要求退還購買 FSD 的費用。車主還指出,特斯拉將功能更名為 FSD(監督版)並推出訂閱制,表明公司正在偏離最初的承諾。
然而,法院並未支援車主的觀點。法官認定,購買 FSD 並不保證車主獲得一輛能夠完全自動駕駛的汽車,買家支付的費用對應的是會隨時間逐步改進的駕駛輔助功能,且特斯拉並未承諾新功能的具體上線日期。法院同時駁回了與 Hardware 3(HW3)相關的論點,認為舊款車輛缺少新款 Hardware 4(HW4)車型上的功能,並不自動意味著特斯拉未履行義務。
這一判決對特斯拉具有更廣泛的意義。目前特斯拉在中國也面臨類似的 FSD 相關訴訟,以及涉及 HW3 車輛的法律挑戰。儘管韓國法院的裁決僅適用於本案,但其邏輯——即 FSD 是“持續進化的軟體”而非“在特定日期前實現完全自動駕駛的承諾”——與特斯拉一貫的抗辯理由高度吻合,可能為該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參考。
不過,不同國家的法院可能基於當地法律和特斯拉的具體廣告宣傳得出不同結論。韓國法院最終駁回退款請求的關鍵在於,認定車主已經獲得了駕駛輔助功能,並保留了未來軟體改進的權利。這一認定既承認了 FSD 的現實能力邊界,也為其商業模式的合法性提供了司法背書。
從市場角度看,該判決短期內緩解了特斯拉在韓國市場面臨的集體退款壓力,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 FSD 功能宣傳與消費者預期之間的張力。隨著特斯拉在全球更多市場推廣 FSD 監督版,類似的消費者糾紛可能持續出現,而各國司法系統對“軟體定義汽車”時代的功能承諾如何界定,仍存在不確定性。